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,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,《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》(HJ 1226-2021)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,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6年4月26日批准发布的《水质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》(GB/T 16489-1996)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。
本标准与《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》(GB/T 16489—1996)相比,主要差异如下:
对比项目 | GB/T 16489-1996 | HJ 1226-2021 |
适用范围 |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水、地下水、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硫化物的测定。 |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、地下水、生活污水、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硫化物的测定。 |
方法检出限 | 当取样体积为100 ml,使用1cm 光程比色皿时,方法检出限为 0.005 mg/L | 当取样体积为 200 ml,使用10 mm光程比色皿时,方法检出限为 0.01 mg/L;使用30mm光程比色皿时,方法检出限为 0.003 mg/L |
沉淀分离法 | 有 | 删除 |
“酸化-蒸馏-吸收”前处理方法 | 无 | 新增30mm光程比色皿仅用于地下水或低于第一类标准的低浓度海水的测定,前处理法应采用“酸化-蒸馏-吸收”法。 |
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| 无 | 新增 |
废物处置 | 无 | 新增 |
根据新标准要求,我司推荐使用HX-GGC-S型水质硫化物酸化吹气仪进行测定。该仪器可控制样品架和配气系统的升降,旋转样品架,正面安装样品,操作方便,每个样品的氮气流量独立控制调节或关闭,针阀气体流量计准确控制和显示气体总消耗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