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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内废酸处置
Jul 26, 2021

根据《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,废酸和废碱分别属于HW34和HW35的危险废物,豁免危险废物为“仅具有腐蚀性和危险特性的废酸”和“仅具有腐蚀性和危险特性的废酸”,豁免环节是“利用”,豁免条件为“综合利用作为生产原料”。用作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的中和剂,满足以下条件:废酸中第一类污染物含量低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,其他“有害”《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》所列特征污染物的含量小于GB5085.3限值的1/10。用作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的中和剂,满足下列条件:按HJ/T 299液碱法或固碱法制备的渗滤液中第一类污染物的含量为 低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,《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》所列的其他特征污染物均低于GB5085.3限值的1/10。废酸、废碱没有综合作为生产原料,也没有作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中和剂,也不能证明达到相应的污染物含量标准,所以不符合 豁免条件 如上所述,公司对废酸、废碱的处置应归类为危险废物处置。